说“否则甜心就要溺水了。”
“谈谈这家伙,”德金说“再描述一次。”
“我告诉过你——”
“你得一遍又一遍地讲。他多高?”
“挺高的。”
“我的高度?矮些?高些?”
“我——”
“他穿什么?戴着帽子?打了领带?”
“实在想不起来。”
“他走进门,问你要房间。跟着填卡片、付现金给你。对了,那种房间你收多少?”
“二十八块。”
“数目不算小。看小电影要加钱吧?”
“得投币。”
“挺方便的。二十八块还算合理,如果你一个房间每晚可以转租几次的话,油水实在不少。他钱是怎么付的?”
“我讲过,付现金。”
“我是说面额多大的钞票?他给你什么,两张十五的?”
“两张——”
“他给你一张二十,一张十块?”
“我想是两张二十。”
“然后你找他十二?等等,该加税,对吧?”
“连税是二十九块四毛。”
“他给你四十,你找他零钱。”
他又想起什么:“他给我两张二十和四毛零钱。“男人说“我找他一张十块和一元硬币。”
“瞧?你记得这笔交易。”
“是。还算记得。”
“现在告诉我他长相。他是白人?”
“嗯,当然。白人。”
“胖?瘦?”
“瘦,但不很瘦。偏瘦。”
“胡子?”
“没有。”
“八字胡?”
“也许,我不知道。”
“他身上有些东西你应该见过就不会忘掉。”
“那什么?”
“我们要查的正是这个,约翰。他们是这样叫你吧?约翰?”
“通常叫我杰克。”
“好,杰克。你干得不错。他的头发呢?”
“我没注意他头发。”
“你当然记得。他弯腰登记,你看到他头顶,记得吧?”
“我不——”
“一头浓发?”
“我不——”
“他们会找个素描员跟他合作。”德金说“他一定能想起什么。咱们就等着他妈的疯子开膛手哪天管不住他的老二,被咱们当场逮住,到时候准保他脸色比萨拉他妈的布劳斯坦还难看。她看来像女人,对不对?”
“比较像死人。”
“我知道。屠户窗口的生肉。”
我们坐他的车,驶过昆伯罗大桥阴凸不平的路面。天空已经开始现出曙光。我累过头了反而清醒,起伏不定的情绪暗流就要浮出表面。我可以感觉到自己的脆弱,我会因为任何小事嚎啕大哭或者纵声大笑。
“真想知道那会是什么感觉。”他说。
“什么?”
“勾搭上那种人。不管在街上还是酒吧,随便哪里。然后你带她去宾馆,她脱下衣服,让你大吃一惊。我是说,你会怎么反应?”
“不知道。”
“当然,如果她已经动完手术的话,你就上了,而且不会发现。她的手我看不大。不过说起来,女人手大,男人手小,其实也是有的。”
“嗯。”“说到她的手,她戴了两枚戒指。你注意到没?”
“注意到了。”
“一手一枚。”
“那又怎么样?”
“他没拿。”
“他干嘛拿?”
“你说他拿了金达基嫩的。”
我没应声。—棒槌学堂e书小组—
他轻轻地他说:“马修,你该不会还认为金达基嫩被杀有什么理由吧?”
我体内涌上一股怒意,胀得像动脉瘤。我坐着不动,想凭意志赶走它。
“别跟我提毛巾。他是开膛手,他是丧心病狂的病态杀手,懂得计划,有他自己的游戏规则。这种例子他不是第一个。”
“这案子有人要我别碰,乔。对方警告手法熟练。”
“那又怎样?她被疯子宰了,但还是有可能她的某些朋友不希望她的私生活曝光。也许跟你想的一样。她有个已婚男友,就算她是死在他妈的猩红热手上,他也会警告你不要在她骨灰里翻东找西。”
我对自己提出米兰达警告:你有权保持沉默。我告诉自己,然后行使这项权利。
“除非你认为达基嫩和布劳斯坦关系密切。譬如说,失散多年的姊妹。噢,对不起,该说兄妹。要不或许他们是兄弟,也许达基嫩几年前动过手术。就女人来说她高了些,对不?”
“也许甜心只是烟幕。”我说。
“怎么说?”
我滔滔不绝说下去:“也许他杀她是为了分散注意,”我说“让事情看来像是随兴杀人,隐藏他杀达基嫩的动机。”
“分散注意。我求求你,什么注意,谁在注意啊?”
“我不知道。”
“操他的根本没人注意。不过现在就要有了。操他的记者碰上连环滥杀都要高兴坏了。这种新闻读者一定狼吞虎咽,配着早餐玉米片吞到肚里。逮着机会能用杰克开膛手的故事大做文章,那些编辑全要疯了。你讲到‘注意’,现在大伙的注意多得要烧掉他的屁股。”
“大概吧。”
“你知道你什么毛病,斯卡德?你太固执。”
“也许。”
“你的问题是你个人单独工作、一回只办一件案子。我桌上堆的狗屁太多,所以我能放就放毫不犹疑,可你就刚好相反。你是尽可能死抓着不松手。”
“是这么回事吗?”
“不知道。听起来是这样的。”他一手松开驾驶盘,拍拍我的胳膊“我无意泼冷水,”他说“我看到那种事情,人给剁成那样,我就只想扔个盖子压住,结果又从别的地方冒出来。你表现很好。”
“是吗?”
“是的。有些细节我们忽略掉了。你提出的一些问题,有可能可以让我们占得一点先机。谁知道?”
我不知道。我只知道自己有多累。
我们驶进城时,他沉默下来。在我旅馆前方,他停车说:“加菲刚才提到,也许里康在意大利文里有某种含意。”
“要查应该不难。”
“哦,当然不难。如果事事都这么容易就好办了,嗯,我们会查,然后你知道我们会发现什么吗?发现里康的意思正是琼斯。”
我上楼,褪下衣服上床。十分钟后,我又起来。我觉得脏,而且头皮发痒。我冲了个过热的澡,差点没刷掉一层皮。我关掉莲蓬头,告诉自己上床前没理由刮胡子。之后抹上泡沫,还是刮了。完事后我穿上袍子坐在床沿,然后坐到椅子上。
他们说,千万别让自已太饿、太生气、太孤单,或者太累。
四项中任何一样都可以叫你失去重心,掉进酒杯。照我看,一天下来我已经四垒全部跑光,从头到尾全数经历过。奇怪的是,我没有欲望喝酒。
我把枪掏出口袋,想放回梳妆台抽屉里,然后又改变上意坐回椅子,两手把玩着手枪。
我最后一次开枪是什么时候?
其实不用费力回想,就是那晚在华盛顿海茨住宅区。当时我把两名抢匪逼上街,结果开枪射击他们时误杀了个小女孩。
事件发生以后我仍留驻警局,在那期间我从未有过机会拔出警枪,更不要说开火、当然,辞职以后我也没再动枪。
今晚我无法去开枪。因为有什么提醒我瞄准的车里不是枪手,而是烂醉的孩子吗?因为直觉暗暗告诉我,得等确定目标是谁吗?
不。以上理由说服不了我。
我僵住了。如果我看到的不是拿酒瓶的小孩,而是拿轻机枪的歹徒,我也不可能扣动扳机。我的手指麻痹了。
我拆开手枪,抖出弹膛里的子弹,再把枪合上。我用空枪瞄准对面的垃圾桶,猛扣几下扳机。撞针落在空枪膛上发出的喀啦声,在这小小的房间里听来格外尖锐刺耳。
我瞄准梳妆台上的镜子。喀啦!
证明个屁。枪膛是空的,我知道是空的。我可以把这玩意儿带到射击场去,装上子弹,朝靶一开火,而那也证明不了什么。
无力开枪让我颇为懊恼,但我很庆幸自己没扣扳机,否则那一连发子弹射进载满孩子的车里,后果真是不堪设想——而且谁知道对我会造成什么影响?虽然筋疲力尽,我还是跟这个谜题打了几回合硬仗。我庆幸我没杀人,但又担心失去自卫能力前途堪忧。我的脑子就这样追逐自己的尾巴,绕来转去。
我脱下袍子上床,却僵硬得无法放松。我又换上外出服,用指甲锉子的尾端充当螺丝起子,把左轮枪拆开清洗。我把零件放进一个口袋,另一个口袋放了四管弹药筒和我从抢匪身上搜来的两把刀子。
已经是早上,天空明亮。我走到第九大道,再往北到五十八街,在那儿把刀子丢进下水道铁栅口。我过马路走向另一个铁栅口,两手插在口袋在那附近站着,一手攥着四个弹药筒,手摸着已解体的左轮手枪零件。
不能用的话,携枪干嘛?何必拥有一把你用不到的枪?
回旅馆的路上,我顺道光顾一家熟食店。排我前面的顾客买了两箱六罐装的“老英国八百’麦酒。我挑了四条巧克力,付了钱,路上吃一条,回房吃掉另外二条。我把左轮零件掏出口袋,重新装好。六个弹药筒我上好四筒子弹。然后把枪放进梳妆台抽屉。
我爬上床,告诫自己不管睡不睡得着都不准下床,意识模糊前我还在嘲笑自己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