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 /> 鬼知道,让他们都见鬼去吧!如果在天上,可以什么都不理的呀!
举杯,干!来呀!
我看到有人抱着头。音乐停的间隙,我听见这样的歌声:亲爱的爸爸妈妈,你们好吗?孩子
她才说想你,又跟别人走啦!喔,我呀,才对着你,却又怎么想起她哩?哈哈!女人,女人,哈哈哈,女人,我不要!我有朋友,最好的朋友!哈哈哈哈,那朋友原来是个骷髅头。
不要女人,哈哈。
不错呀,我没脸去面对这一切,包括生命,包括她!
于是有人堕落,从天堂到地狱,我愿意!
阿弟,你的话,还是文绉绉地,不减当年。
我绝对同情,这不是恶魔的错;当然,我也清楚,喝酒无益,可一样尽兴的喝啊!
我在一旁想,这难道就是男人?一个女人看来永远无法理解的群体?
同情——|有个屁用!我们要的是理解!
她是理解我的呀,她也会喝酒,不信?她还和我干过杯哩。她能能喝!而且,重要的是,很自立,她从不小鸟依人。
我看,倒是你理解人家了吧。
倒紧要关头,谁都顾得上谁?还“依”?兴许我给你“依”吧,或者是好心人的怜悯之情吧,说不准内有阴谋哩!哈哈哈。
有日呢指着刚才与劝的人的鼻子。
你哦,倒比我们强些的,我们只会喝酒,为了消磨所剩的青春呀。可我劝你,你千万别跟我们学坏!
有人有意见了。
你别他妈哪壶不开提哪壶,行不?
你说什么?啊?
吵吧!吵呀!出手啊,最好能有几个头破血流的给抬出去,能抬到太平间。那样也许会有人惊醒的;惊醒我们来这个世界干嘛?玩乐?酒色?还是加上我们喜欢就可以去杀人放火?法律是什么,那是对公民施压的伎俩;死又是什么,那是每一个人都要面对的呀!
似乎有人醒着。
拉妈个x,喝,哪天说不定你们就又日呢,不小心成了大腕呢,是兄弟的还“苟富贵不相忘”现在就满口答应“那还用说”到头来就没有后话,连眼皮都不给抬一下!
算了吧,算了
又有人低下了头。
这时子夜也已经过去了许久,酒吧终于曲终人散。一切都会过去,我想。像这一夜,每一个人都无可怨悔。是的,明天也会过去的,很自然。踏着石板路回去,夜里很静,很吵杂,到处有虫子和蛇的叫声,路边的木棉何时才又能开满花?那该时什么月份?有一种英雄的味道吧。
我想着,这是十年后的相聚。可能吗?真是喝酒人的酒话。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