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弈论是最近几十年在经济学里新兴的一种理论,解释什么是博弈论的最经典的案例是由美国人创造的一个叫“囚徒的困境”的案例。这个案例是这样假设的:警察在一个严重的纵火案现场抓到了甲、乙两个犯罪嫌疑人,事实上正是他们共同纵的火,但警方却没有足够的证据。只好把他们隔离囚禁起来,要求他们坦白交待。如果他们都承认纵火,每人都将被判入狱3年;如果他们都不承认,每人将只被判1年;如果一个抵赖而另一个坦白并且愿意做证,那么抵赖者将被判入狱5年而坦白者将被释放。这两个囚徒会作出怎样选择呢?
在博弈论学者看来他们将这样选择:在甲看来,如果乙选择了抵赖,甲选择坦白的话,甲将被释放;但甲也选择抵赖的话将被判入狱1年,两相比较甲认为选择坦白对自己更有利;如果乙选择坦白,甲也选择坦白,两人都将被判3年,但甲若选择抵赖则将坐5年劳,两相比较甲还是认为选择坦白对自己更有利。可见不管乙采取什么策略,甲都认为选择坦白对自己更有利。同样,乙也会这样认为。而现实生活中他们往往也就是这样选择的!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结果呢?就是因为每个人都从利已的角度出发,每一方在选择策略时时都只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策略,而不考虑他人,但这样选择的结果就是最佳的吗?显而易见不是的!
现在假设他们再换一个角度考虑这个问题:在甲看来,如果乙选择了抵赖,甲选择坦白的话,乙将被判5年;但甲也选择抵赖的话乙将只被判入狱1年,两相比较甲认为选择抵赖对乙更有利;如果乙选择坦白,甲也选择坦白,两人都将被判3年,但甲若选择抵赖则乙将被释放,两相比较甲还是认为选择抵赖对乙更有利。总之不管乙采取什么策略,甲都认为选择抵赖对乙更有利。如果乙也这样认为,会有么样的结果呢?那就是两人都只被判入狱1年!我们再回过头来看看两人都认为对自己最有利的选择会是什么结果:只能是两人都坐3年劳!
为什么两人认为对自己最有利的选择,结果却不甚理想,而认为对他人最有利的选择,却得到了最佳的结果呢?这就是所谓的“理性”和“人性”的选择了。何谓“理性”呢?就是在考虑问题时只想到自己的利益,而不考虑他人的利益,所谓人不为已天株地灭嘛;而“人性”则不同,在考虑问题时处处为他人着想“只要你过得比我好”自己受这点苦算得了什么?所谓的“人之初,性本善”呀。这就是“理性”和“人性”的差异!相对于博弈论而言,我们权且称之为“理性博弈论”和“人性博弈论”吧。看来所谓的理性选择往往却并不能得到理性的结果!
那就让我们的生活中少一点理性的选择,多一分人性的成份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