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与丘
清乾隆二十四年的时候,广西苍梧县的县令王猛刚刚到任,就接到了一纸诉状。一向爱民如子的王猛看罢诉状,就将原告余阿吕和被告邱以诚传道县衙大堂。
王猛先询问原告余阿吕:“余阿吕,你当着本县令和邱以诚的面,再将所告之事向本官陈述一遍!”
余阿吕说道:“启禀大老爷,邱以诚曾在康熙五十五年的时候,从我那借走了二十两银子,当时说定是35年后还,可现在35年已经过去了,邱以诚却分文未还,而且还否认他向我借过钱,故而我才写了诉状,请大老爷做主!”
王猛听罢,说道:“你的借据带来了吗?”
“小人已带来!”余阿吕从兜里拿出借据,呈给了王猛。
王猛展开一瞧,确实如余阿吕所说,并且借据上还签过字,画过押。
王猛将借据放在几案上,又问邱以诚:
“你可曾借过余阿吕的钱?”
“请老爷明断,小人从来未曾借过他钱,我记得在3年前曾经向他借过一个铜壶,因为我不识字,只认识自己的名字,所以当时还是他替我写了一张借据,他又写了我的名字,我就依葫芦画瓢的照着他写的我的名字的样描了一个我的名字。大人,他手中拿的借据一定是我借铜壶的证据。”
在邱以诚回话的时候,王猛察言观色的注视着他,觉得这个邱以诚是个正人君子,是断断不会借钱不还的。
想到这里,王猛不禁把几案上的借据又拿了起来仔细地观看。
看着看着,王猛突然明白过来,他一拍惊堂木,大喝一声:“大胆的余阿吕,你竟敢伪造证据欺骗本官,还想诈人钱财,还不从实招来,免得皮肉受苦。”
余阿吕还想狡辩,王猛说出了借据中的破绽后,他一下子垮了下来。
王猛是怎么看出借据中有问题的呢?
博物断案——
“邱”字在雍正初年以前,只作地名使用,而姓氏中一律用“丘”,而不用“邱”。到了雍正初年,为了避孔子(丘)的讳,作为姓氏的“丘”,才一律改为“邱”。而借据上写的时间是清康熙五十五年,那个时候,“丘”还不能写做“邱”。由此,县太爷王猛肯定那张借据是后来写的,也就是在“丘”改成“邱”之后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