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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九章 尴尬的副县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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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县一级党政领导中,副县长这个职位其实是一个非常尴尬的角色。

    在县里,县委是决策机构,政府是执行机构。县委不管是通过召开书记办公会还是召开县委常委会作出决定,身兼副书记的县长都会参加。

    因此,在执行县委决定的过程中,县长始终处于主动地位。副县长中除了常务副县长是县委常委可以参与决策以外,其他副县长都不能参与。因此副县长执行县委的决定就不那么顺畅。

    县委如何决策?县上的重大问题,县委要通过召开常委会议讨论后作出决定。可参与讨论的人员中,除了县委书记、县长事前已经听过汇报,分管这项工作的副书记对这项工作比较了解以外,其他常委们对这项工作根本就不了解,一般都没法发表意见。

    所以,名义上县委的决定是集体作出的,实际上就是三个人作出的。如果县委一班人不团结或者不协调,县委书记会直接和县长或者和分管这项工作的副书记沟通意见后就上会决定,这时就是县长或者分管副书记再有意见也已经无力改变了。实际上,县委的决定其实就是县委书记的决定。

    在政府的决策中,虽说重大事情都要上常务会集体讨论决定,但什么事情上会,什么事情不上会很多时候由县长说了算。按照县长的意志办事,如果办理过程中有人提出异议或者出了问题,责任往往是副县长的,受批评的也是副县长。

    有一次在政府常务会上,县长赵启平对新提任的副县长王新宇开玩笑说道:“是不是觉得现在当个副县长还没有以前当乡镇党委书记的时候好办事?现实的事就是这样,要想向更高的位置走,就要经过这么一环,不然不行呀。”

    在政府有一名分管某部门的副县长,县委也有一名分管这项工作的副书记。有时县委副书记要求副县长如何如何办某件事,可县长不同意。副县长如果按照县委副书记的要求办了,县长会发火,如果不办,副书记会不高兴。这时的副县长像风箱里的老鼠———两头受气。

    按照常理,分管同一工作的副书记、副县长应该互相协商,互相通气。但副书记往往不与副县长通气就会直接通知某个部门办某件事。部门领导当然很愿意听副书记的话,因为副书记有人事建议权。有的事部门都办完了,副县长还蒙在鼓里。

    最近,副县长朱红就遇到过这样的事情,她感到很无奈,

    朱红分管文化、教育,县文化局归她管,在县文化局下设有三个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

    前些年,县上为了压缩取暖费支出,根据各单位的人数来确定并拨付取暖费。三个馆职工少,而单位房屋面积很大,根据职工人数拨付的取暖费当然不能满足这几个单位的需求。

    文化局为此多次与财政局协调,要求财政解决,但财政局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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