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这才是判决书的关键部分,纷纷竖起了耳朵,记者们也都举起了相机。
“本院认为,受害人陆任佳在被告荣鑫石料加工厂工作五年后,经医疗鉴定患有尘肺病二期晚期病状,并且系在被告方工作期间所得,根据《工伤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应当认定为工伤。因被告方为受害人在工作期间办理了工伤保险和社会保险,应由第三人暨总工会,按照受害人的工伤等级既三级伤残标准,从职工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受害人一次性工伤赔偿金既20个月的工资,和受害人存活期间27个月的工伤伤残补助金,受害人因为其与被告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关于工资的约定采取的是浮动工资标准,故按照上一年度受害人月平均工资7500元的标准计算,共计15万元一次性工伤赔偿金和每月6000元的三级伤残补助金27个月,既2万元,合计2万元。”
“受害人陆任佳在患病27个月后去世,经法院向省级工伤鉴定部门申请鉴定,鉴定为工伤后因职业病死亡,属于工亡,故应支付受害人家属工亡一次性工亡赔偿金、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三项补偿。”
“一次性工亡赔偿金按照有关规定,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人均可支配月收入的240倍,也就是20年份计算,不得超过20年,其中因为须支付受害人合计47个月工资的工伤赔偿,从中扣除后,应为193个月的2025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月收入,合计为882010元。”
“丧葬补助金为上一年度本市职工平均月工资的六个月,我市2025年月均职工平均工资为4257,合计22542元。”
“以上各项赔偿合计1216552元,由第三人襟溪县总工会从职工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给原告方代表,有原告方代表按照受害人法定继承人的意见分配,或另案起诉分配。”
“供养亲属抚恤金,进法院调查认定,受害人陆任佳配偶王燕收入低下,需要承担赡养父母和子女义务,享有此项抚恤金的40%,其子女陆风陆雷各享有抚恤金的30%,其父陆劳山有固定房租收入,且与受害人签订了分家协议,由其余子女担负赡养义务,不享有此项抚恤金。抚恤金标准为陆任佳工伤前一年度平均工资,既7500元每月,由总工会从职工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给王燕每月3000元直至其有稳定的高于最低保障收入的来源,或自然死亡为止,支付陆风陆雷各每月2250元至其18周岁,18周岁后如其考入全日制大学,则须追加支付至大学学业毕业为止。”
“经本院查证,被告杨超在陆任佳死亡前,为其垫付了十万余元的工伤赔偿,将从受害人的工伤赔偿及工亡赔偿金中扣除,返还给被告人。”
“第三人襟溪县总工会应当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方代表人支付上述赔偿金,以及支付给被告垫付的费用,并依照本判决向受供养亲属每月按时足额发放抚恤金至判决期限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上诉于银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宫平洋洋洒洒的念完了判决书,然后一敲法槌,对着还没反应过来的原被告双方说道:“判决已经宣布,各位当事人如果有意见,可以当庭向合议庭提出,由审判人员进行回答。”
这时,法庭里面一下子人声鼎沸起来。
虽然原告方提出的一百八十多万赔偿要求太夸张了,法院判决了一百二十万也让人瞠目,何况后面还有每月7500元的固定抚恤金一直给下去。而且被告方不用给钱,全部从工会保险里出?
这个判决,实在是太出人意料了!
ps:发表了才发现章节数错误,明天联系编辑修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