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属于犯罪吸收,并入到强奸罪中,属于加重行为的观点,他们还是争议了一下。
最后江宫平按照最高法院的量刑指导意见,并且结合了法学理论以及一些案例时间,决定对这个强迫“咬”的行为认定是在强奸行为完成之后,为了进一步满足自己的性和谐欲,再度实施的一个犯罪行为,属于数罪并罚范畴。
因为有法条和司法解释以及以往的司法实践撑腰,方、穆二人对这个观点也没什么异议。
其他方面,他们一致认为贾二龙没有积极赔偿受害人或是在取保阶段进行道歉,应认定没有明显悔过和自首表现,综合各方面因素,决定判处按照强奸罪和猥亵妇女罪,均按照受害人为幼女的情节从重处罚,强奸罪量刑五年六个月,猥亵罪按照从重标准量刑四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
民事赔偿部分,由于贾美没有遭受到身体的实质性侵害,没有明显身体损伤,因此只把她父母带她去医院检查和智力鉴定的费用算在内,决定赔偿2000元。对于精神损害赔偿,依法不认可。
第三天,江宫平就再度开庭,对这一案件进行了宣判。
“判决如下,被告人贾二龙犯强奸罪,按照受害人为幼女的从重情节从重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犯猥亵妇女罪,且受害人为不满十四周岁幼女,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合并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赔偿受害人贾美各项经济损失2000元。”
“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鉴于贾二龙在此期间有两次取保候审,共计20天,即被告人贾二龙的刑期自2027年2月11日起至203六年8月30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上诉于银江市中级法院。”
“判决完毕,现在进入法庭判后答疑阶段,双方当事人对判决书有疑虑的,可以现在或者在闭庭后以口头或书面方式向本庭提出疑问,本庭将予以解答。”
不同于以前宣判完了就了事的惯例,江宫平在宣读完判决书之后,还来了一个判后答疑。
判后答疑是法院为帮助当事人正确理解判决、裁定内容以及从法律上正确把握和对待裁判结果,针对当事人就认定证据、适用法律等方面提出的疑问,采取由原承办法官进行答疑的一种司法便民措施。
不过判后答疑这种措施在襟溪法院虽然提倡,不过很少有法官自找麻烦,宁愿让不服判决的当事人去上诉,也不想费那个口舌。
毕竟基层法院面对的当事人,文化水平和法律水平都不怎么高,有些人的礼貌素质也有问题,答疑很可能会变成无谓的争吵,最后还给自己找很大的麻烦。
当然对于江宫平来说,这个案子把所有程序都走到位,他才能安下心,于是就主动告知了双方这一权利。
不过判后答疑不是针对检察院的,而且检察院的公诉人没有什么要答疑的,判决书中的论理部分已经写得清清楚楚了,作为同样搞法律的人,他们对此没有什么意见,有意见还答疑干嘛,直接抗诉呗!
他准备予以解答的,就是被告人贾二龙和受害者贾美的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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