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都是有严格的逻辑。
首先,第一个案例中,钢钉从脑‘门’钉入,只要钢钉入脑的角度,准确规避动脉,确实可以做到杀人不见血。
当然现代的法医检查,是完全可以检测出脑中的钢钉的,但是过去没有x光,也不会有人解剖人脑,所以查不出来很正常。
第二个,宋慈的父亲服毒自杀,这个没什么争议,指甲变‘色’,眼球凸出,这在很多欧美的古典小说中,都有类似记载。
不过神奇的是,《洗冤集录》中,竟然有两个极为罕见的细节,‘舌上生小刺疱,粪‘门’胀绽’。
这个其实我也不清楚,所以我早上去办公室查询了相关的卷宗,然后惊讶的发现,很多类似案件确实有这个现象。
至于为什么会产生这个现象,是特例,还是共‘性’?我还无法确定,但是显然这《洗冤集录》的细腻程度,已经超越了现代法医的某些范畴。
第三个案件是上吊自杀,剧中的看勒痕没什么稀奇的,福尔摩斯,柯南当中都有过类似细节,相信大家没什么争议。
可是宋慈却知道听‘尸体’,察觉尸体没拿下来时,没有发出声音,当时我看到的时候,都是吓到了。
因为我见过上吊的尸体,如果没有被人移动过,取下来时,会发出一声闷响,我一直都是以为自己听错了!
现在想来,是因为死者‘胸’腔空气,在封闭空间突然打开,才会造成这种现场,我看到这里,真觉得宋慈是个神人了。
而接着,就到了最争议的一段了,剧中原文是——
‘凡生前被火烧死者,其尸鼻口内有烟灰,两手脚皆蜷缩,若死后烧死者,其人难手足蜷缩,口包内既无烟灰,弱不烧着,两肘以及膝骨,手脚亦不蜷缩。
又若被刀刃杀死,却作火烧者,仵作拾起白骨,扇去地上灰尘,与尸首下净地上,用米醋洒泼,弱是杀死,既有血入地。
---《洗冤集录》卷之四,二十六,火死。’
显然,任何法医都知道,酒和醋在一起,是不可能让已经淡化的血迹现形的,因为想要酒和醋融合达到这种效果,就必须产生乙酸乙酯。
可如果没有催化剂的存在下,在没有加热的情况下,酒和醋在一起,需要十几年才能反应生产出率不到百分之五十的乙酸乙酯。
绝不至于让血迹能显现的这么明显。
我但是也是为这个问题,想破了脑袋,可我早上查阅了一下资料,发掘酽醋,并非一般的醋,而是一种浓度很高的醋,而且重点是,根据华夏古籍中的记载,华夏酿醋各不相同,加入的原料也不同。
以中‘药’里那些神奇的什么锅底灰,童子‘尿’的材料类似,就算华夏人加入了某种神奇的东西吗,偶然成为了乙酸乙酯的催化剂也不是不可能的。
毕竟,华夏古人根本不知道乙酸乙酯是什么东西,也不可能知道乙酸乙酯能显现血迹,如果他们没有具体事实,是不能把这些记录下来的……
这就是我看前两集内容的感想,我现在已经完全相信了宋慈这一位伟大的古典法医,而《洗冤集录》绝对是法医学的宝典,绝对值得我们现代法医作为参考学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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