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城分局。
两辆刑车,一辆救护车如约而至,在一众持枪警员的包围之下,暴@露在了闻讯而来的媒体镜头前。
很多读者可能不太清楚为什么执行死刑时会有救护车在场,既然都已经是万恶不赦的死刑犯了,难不成还要救护车随时待命?
先科普一下死刑的种类,从刑法完善后,我国分离出了两种执行方式,一种为枪决死亡,这时现代死刑中最常用的一种手段,以最快的方式在瞬间结束死刑犯的生命,但这对于死刑犯带来的痛苦感太过强烈,且现场通常较为血腥,死刑犯有可能会因为恐惧产生大小@便失@禁等不受控制的行为,再加上执行枪决的警员们也会本能的感到心理压力,所以救护车跟随的作用一方面是为了让法医清理现场,将尸体做好缝合准备送往火葬场,一方面是为了保护行刑的警员出现心理崩溃的状况。
还有一种,则是注射死刑,也被称为安乐死。
旧时为了更加方便妥善处理死刑人员,大多数法医都会直接联合公安准备一辆救护车,玩车上放置好注射仪器,再让死刑犯躺在上面等待死亡的道来。
此时,救护车就会启程前往殡仪馆,死刑犯会在引擎发动的那一刻被注射死刑(通常为氰化物,前文有解释过,即高胜之死。)让他陷入深睡状态,平和、安乐地死去。直至跟随的亲人领取完尸体后,安乐死刑全过程才算做完毕。
这种方式体现了一种颇为人道的处理过程,但由于救护车可能会在运送途中@出现车祸事故,导致死刑无法被正常执行,亦不够庄严,无法体现司法的纪律性,所以救护车上执行注射死刑在今时今日已被渐渐取代,改为由刑车押送至设在非繁华地区、非交通要道和非旅游景点附近的刑场再执行,这样一方面来既能让死刑犯有充分的时间跟家人告别以及对自己犯下的罪过悔恨,一方面也能完善司法的严厉纪律性。
毕竟这是在用法律终结一个人的生命,而不是简简单单“杀掉一个人”这么轻易。
那么救护车为何还有存在的必要?
除却和上条一样,需要运送尸体送至殡仪馆之外,还需要二次通过生命监测仪检测死刑犯是否还存在生命迹象。历史上曾有过相似的案例出现,死者在被执行死刑后奇迹般的活了过来,这时其依旧是死刑犯的身份,发现这一切的医生到底是救还是不救?这就涉及到了一个伦理问题——法律上其已经被判了死刑并执行了死刑,但其活了下来,这时又该怎么判?
如果对这样的案例有兴趣的读者可以通过网络搜查,正府并没有禁止大众讨论这个问题,相反这与叶一诺在《赎罪》上所提出的故事有着值得深究的相似性。
再就是,有一个最重要的核心原因:死刑犯遗体器官的捐赠。
在执行死刑之前,狱警一般都会对死刑犯进行一番深刻的思想教育,目的是鼓励死刑犯捐赠自己的遗体。虽然死刑犯确实是犯下了严重而不容法律饶恕的罪行,但是并不代表他们是冷血的、无爱心的。
世界上有太多的病症无法通过药物、手术解决。
比如尿毒症,我国每年就有上万例的案情,但是需要更换健康的肾源根本无法找到足够的数量。所以目前市场上能做器官@移植的,很大一部分是来自死刑犯捐赠的遗体。
这些死刑犯在狱警的思想教育下,会经过一番纠结的思想斗争,大多数人都会表示同意自己在执行死刑后捐赠出自己的器官或者遗体,以减轻内心的罪恶感。而这时,死刑犯在被执行死刑后,死刑现场的救护车就起到了把遗体运输到医院里进行尸体解剖的作用,然后才再运往殡仪馆。
总的来说,死刑犯捐赠自己的遗体其实算是一种心灵上的解脱或者是救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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