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做一场“法定交易”嘛。
最可鄙的是那些没想清楚自己法律行为后果,抱着侥幸心理,觉得法律没用,结果被制裁了还哭哭啼啼的垃圾。
做生意也是,合同法如果写了某类合同没约定违约金的、你违约之后赔标的额的20%,然后你算了下发现宁可赔20%也比继续执行合同赚,那就依法违约、大大方方赔钱好了嘛。
谁会看不起这样的商人吗?不会的。这就叫“知道自己的行为要付出什么代价,而且做好思想准备去付出这个代价了”。
所以,“违法”和“灭法”是不一样的。
秦的案例,在李素的分析里,要分成两部分,前一半是“一般违国际法”,那些已经付出过代价了,就跟其他诸国也有违背天下道义、遭到国际谴责甚至被行侠仗义围攻。
后一半是“灭法”,秦是在发现自己有希望灭了国际法,灭了天下公义、国际舆论的前提下,变本加厉到毫无顾忌。
可犯可不犯的事情只要稍稍有利就犯,就像柏拉图写的有了隐身衣的人一样肆无忌惮。
灭法的代价,就是秦亡了,很清楚,天下人受不了了。
就像顾炎武说的,朝代更替有“亡国”,有“亡天下”。
亡国者,肉食者谋之,亡天下者,匹夫有责。
秦虽然不是异族统治,但从当时其打烂一切其他社会规范秩序这个角度看,也算是遭到了“亡天下”级别的反抗,所以连天下匹夫都起来了。
当然,还是那句话,没说六国如果有机会,膨胀到这一步,能不能抵挡住“灭法”的诱惑。
如果没抵挡住,六国任何一个换了秦的位置也该死。然后用其死警戒后来者,让第二个朝代知道不敢做灭法灭史亡天下的事情。
李素对秦的定性很清楚:功大于过,功抵消完过之后,对于华夏民族的塑造依然有三分之一的功劳。
如果说华夏的民族性有法、道、儒三方面的共同塑造,秦的功在抵消掉过之后,依然足以撑起“以法家塑造民族性”的那三分之一。
但道、儒那三分之二,确实跟秦没关系。
项羽加上六国人士的共同贡献,加起来算占三分之一,
汉再占最后三分之一。前面每一类的灭亡,都是提供了一部分教训。让后人有敬畏,知道什么是绝对不能干的,否则你再强也会死。
李素觉得这样的功劳三分定性,不算黑秦了。而是审慎的、让民族性明心见性的有益反思。
……
而站在刘备的立场上,李素这么一剖析,把“失德”和“灭德”的恶行区分开来,把“违法”和“灭法”的恶行也彻底说清楚。
那就不仅仅是解决了眼下这个具体决策的问题。更是可以引申开来、解决更大的帝国体制政治根基问题。
这次的决策,已经没什么好说了,不能“因为敌人狗咬狗,就去联合一些原本说了要灭掉、最后也确实不会留的敌人”,
所以要么袁曹一起打,要么就按原计划什么都不改。
绝不干“明着联合其中一方打另一方”的事儿,没必要!除非你最后真的愿意赦免你要联合的那一方。
解决了具体决策,刘备更大的兴趣,被引到了“道德和信义治理是否还能长久有效、如果有可能,该怎么做”这个宏大的命题上了。
刘备是年少时吃过苦,亲自见识过察举制彻底崩坏的。
谁让他自己就是灵帝时期、李素帮他运作暗中买官才崛起的呢,之前卖官鬻爵之下,名义上察举、实则一个有才德之士都上不去的惨状,刘备比谁都清楚。
“举茂才不知书,察孝廉父别居,寒素清白浊如泥,高第良将怯如鸡”。
察举制是察品德为主的,这玩意儿的彻底崩坏,就是因为到了东汉末年,道德教化和信义体系彻底没救了。
刘备很清楚,在那个环境下,失德失信者对德和信的攻讦,用得最多的手段,其实就是韩非那套,也正是法正前些天实用主义拿来就用的那套。
把“人人都有过缺德、都有过失信”拿来说事,然后和稀泥搅混水,为失信缺德背书,用事实上的“人性彻底本恶”来开脱,把标榜守德守信说成是“五十步笑百步”。
任何一类社会准则,其中遵守程度不同的人,一旦被订上了“五十步笑百步”这个反驳理由之后,那么这套社会准则基本上就走到末路了。
缺大德的人可以用“你也缺德,有什么资格说我”来反击缺小德的人。
但是,听李素今天这番话,他似乎可以把这个问题进一步细分、说清楚,至少能让缺大德的人不能再拉着缺小德的人一起堕落。
能把人的善恶程度、社会准则评价标准分得更细,挽救回更多对道德和信义心灰意冷的人,这显然也是一个有非常重大长远影响的政治远见。
刘备觉得每次跟丞相请教都能有很多高屋建瓴的宏远收获,他决定再仔细深挖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