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隐若现的状况更是具有诱惑力。短裙也因为这种睡姿,必须将椅子略为后挪,短裙的可遮掩部分更少了,没穿丝袜的一双美腿几乎尽入眼帘尤其大学毕业后,因为回到家中,家里管得严格,我又不信任旅馆的安全度,所以并无性生活,外加此次考试压力甚大,已经有相当程度的欲求不满了,因此受到这样刺激唤,更是醒了我的兽性,也让我的视线停在姣好的身体而不是清丽的睡容。
心中萌生了想干她的念头,当然不可能问她愿不愿意跟我发生关系,也不可能去追求她,毕竟现在想要的是欲望的发泄而已。因此,除了乖乖地去厕所自己解决外,强奸,是唯一的手段了。
当然,话是这样没有错,可是我还是知道不能够下手,因为接下来会面对的法律责任可不是好玩的哩!依据现行中华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来看,强制xìng交罪可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重罪。且处罚未遂,纵使是退一步好了,强制猥亵罪,依照现行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也是六个月以上,五年以下的罪,实在是划不来。
且万一手段上选择有所偏差,还会犯下第二百二十二条的加重强制xìng交罪或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加重强制猥亵罪,判得会更重,我目前在念法律,这些法条是基本常识,所以一想到此,真的凉了一半,所以有脑袋的家伙还是乖乖滚去厕所自己解决算了。我绝对是个有脑的人,可是,当一个男人精虫溢脑时,有脑和没脑是没两样的。
色欲战胜了理智,可是还是得要有完善的计划,以免真的被抓到,那些刑期可都是不得了的。尤其强制性自主罪已经是非告诉乃论之罪,就算可以要她放我一马,一旦进了司法程序,非告诉乃论之罪可不是当事人说要停就可以停的。因此详加计划是有必要的。
翻一翻袋子我看到袋子里有我用来装订因为太厚而需裁割的教科书的胶带,灵机一动,这胶布派得上用场了,再藉由上厕所机会观察了一下地形,想到一招可行的方法了。念及此,我不禁狞笑。只是,现在还不是时候,我还是得等待机会好不容易捱到中午了,中午的人通常都很少,今天更是少。很快的,整个二楼只剩下我跟她。她仍然是继续在睡觉,要下手现在是最好的机会,可是同样的,也是最为糟糕的状况,只有两个人,下手固然容易,可是同样的,我也会变成唯一的嫌疑犯。要脱罪是不可能的,因此要如何可以在一逞兽欲后又可以不受法律制裁,实在是需要想清楚的事情。
于是我假意看完,退出录影带,收起袋子便离开了,让她看到我离开这件事实。接着以吃中饭为由离开补习班,让补习班的人看到我人不在补习班,完成了一个不在场证明。
出补习班后绕到补习班后方,补习班与另一排大楼相背对,中间有条防火巷,仅容一人出入,我走道补习班正下方,那边有个当初补习班为了救生问题而架设的安全梯可以通往二楼阳台,虽然平时没有放下,但我刚刚已经偷偷放下,且将本来应该是深锁的教室往阳台之门打开,只是轻轻带上,没有锁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