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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可以是主观的,基于个人的信念或价值观。
理由,不一定直接导致某事发生。
但可以解释,为什么某事被认为应该发生,或为什么某人采取了某种行动。
“原因”
则不同。
它通常指的是,导致某事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与情况。
它是因果关系中的“因”
,即导致结果出现的直接因素。
只是每年的五月份,我都会一个人偷偷地猜测,那最终射向了爸爸头部的三发子弹,究竟是因何发生的?
如果我拼凑出的那个故事,便是真相的话。
那么关于那三枪,我能想到的,最符合逻辑的结果,首先便是在之前的那些拉扯间,妈妈的手指,无意当中落在了扳机之上。
至于那第一枪,便是爸爸最后试着抽出那把“喷子”
时,直接导致妈妈的手指,被动着触发了扳机。
紧跟着的第二枪,则是来源于,妈妈受到了第一枪爆炸声的惊吓,下意识地握紧了双拳,再度触发了扳机所至。
第二声枪响的时候,她一定是闭上了眼睛的。
而最后一枪,很有可能,是她突然感觉到,有温热的液体,溅到了她的身上。
还有可能是她睁开了眼睛,看到了爸爸,那已经被散弹轰的,只剩下了一半的脸。
在当时的情况下,已经没有什么会比扣动扳机,更能消除恐惧的办法了。
当这个结果,马上就要进入到第三十个年头时,我才终于从妈妈的口中,听到了另外一个版本。
可无论版本怎样更迭,对于结果而言,都已毫无意义。
而且,那已经是很久以后的事了。
只说妈妈被免于刑事责任以后,案件又进入到了民事调解的过程。
因为妈妈与爸爸的关系,在法理上均属于独立的个体。
而当他们离婚的时候,我的妈妈又选择了净身出户。
所以,从法律上讲,爸爸死了以后,我仍然需要在我的爷爷家生活。
如果把我的存在,当成是一笔遗产的话,大家或许就可以理解了。
只有我的爷爷和奶奶,才是爸爸的第一遗产继承人。
当然,我不是遗产。
我是累赘。
但与遗产一样,我的爷爷和奶奶,理应是我这个累赘的第一承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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