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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他直觉可能没好话。
果见其压低腰背,凑过脸来说:“我倒是觉得你那个投资公司制定的那合同条款才傻兮兮的,那一万块钱真的太好赚了!”
说罢,邓鑫抽回身体,又伸出圆滚滚的胖手来拍了拍裴振亨的肩膀,越发语重心长起来:“大兄弟啊,你要这么开公司做生意,不吃亏上当那才奇怪了!”
裴振亨:“……”
合同条款原本怎么设计的,他这个老板心里岂非没数?
裴振亨很想出声反驳说,他公司定的那个合同条款不傻好吗?
投资人是公司的衣食父母,人家不及时划账或者不划账,他肯定不会去打官司要人家强制投钱的。
有句话叫做---买卖不成,仁义在。
所以,关于投资款项到位这个问题,原本他在设计合同条款的时候,就有意模糊了。
他一年签合同几十份,不执行的合同可能会过半。
做生意的人,尤其是想要做长久生意的,不到万不得已,不会真的拿着合同去打官司。
这么做吃相太难看,只会彻底得罪了客户,以及给潜在客户留下一个不好的印象,从而断了未来的财路。
当然了,投资人想要将投资撤回去,就需要在合同中有严谨的约束条款了。
他拿到的投资款又不是存在银行赚取活期利息,是要投出去赚钱的。
钱投入一个项目往往要五年、十年……经历较长的时间年限才能完成退出,资金哪里是说撤就能撤得了的?
一言以蔽之,其实也是邓鑫先前说的那意思:钱不来没关系,但是一旦落入了投资公司的腰包,就不是那么好讨回去的了。
到底是哪里有问题呢?
裴振亨揉着眉心苦想。
邓鑫所有的解释听起来滴水不露,无孔可钻啊。
而他这个人,又不是那李明刻意安排的,两人因缘巧合认识了。
且他只是听李明的话在法庭上说一半,瞒了一半而已。
瞒的那一半就是合同乃是替李明签的那件事情。
可这事儿裴振亨已为其找到了一个合情合理的解释了,便是---李明不想节外生枝的让那二百五十万变成了两个主人。
否则,他还得跟邓鑫打一回夺产官司。
“后来那李明还有没有跟你来往过?”
“没了。”
邓鑫不自在道,“他有没有联系过我,我不知道,但是我不太想再跟他接触了。”
“主要还是因为2010年那天我上法庭作证,看到你那样子,觉得你表现得根本就不像是诈骗犯的样子。
我回去后越想越觉得那案子好像有问题,并不是李明说的那么简单。
所以我拉黑了他,不想再跟他有任何联系了。”
邓鑫这话不知是出于真心还是有意讨好他的假意,但裴振亨听着心里很舒服。
他“嗯”
了声。
邓鑫似受到了鼓励,又感慨道:“毕竟好端端的,他就给了我三万块钱,我为他做的那点事情,真的就值得支付三万块吗?我回头想想,那感觉就像是天上掉馅饼啊。
而且你在法庭上还那样子激动,所以我事后后悔万分,唉----”
裴振亨看看他。
邓鑫长吁短叹。
回想当年在法庭上,这邓鑫看起来吨位挺大的,却被他几声嘶吼吓得缩在角落里半天不敢动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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